關于開展第二輪藥品掛網相關工作的通知
發布時間:2022-03-29 16:40:17 點擊率:1572
各有關企業:
根據自治區醫保局《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》(桂醫保發〔2021〕41號)的要求,現就開展第二輪藥品掛網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品種范圍
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及同品種藥品、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及同品種藥品、廣西(或省際聯盟)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及同品種藥品(詳見附件),已在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掛網的品種無需重復申報,如目錄內通用名對應企業有遺漏的,可向平臺提出申請。
二、掛網要求
(一)藥品生產、經營中不存在嚴重違規記錄,擾亂市場秩序等不良記錄,未被評為嚴重失信的。
(二)不存在商業賄賂、提供處方回扣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。
(三)藥品不存在嚴重不良反應的。
(四)同通用名、同劑型、同規格的通過國家質量與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(含視同通過,以下簡稱“過評藥品”)在廣西的掛網企業達到3家的,未過評藥品不再掛網。
(五)沒有其他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掛網規定的。
三、掛網流程
(一)基礎信息維護
請掛網品種范圍內的相關藥品企業收到通知后,盡快登陸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(http://www.gxgpo.com,下稱“平臺”),按照平臺要求維護基礎信息, 完成信息填報及資質證明文件上傳。
1、基礎信息
登錄平臺—用戶管理系統—企業信息管理—基礎信息填報,包含企業基本信息、企業資質信息等。
所需材料:企業基本情況表、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、企業營業執照、藥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副本(必須同時附上“變更記錄”頁面)、法定代表人證件、被授權人證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。
2、產品信息確認、變更、新增
平臺已將產品基礎信息導入,請相關藥品企業按照平臺要求確認并補充產品信息。請企業通過申請產品信息變更,補充完善注冊批件、質量標準等附件材料。如有遺漏的,請進行新增,并完成資質證明文件上傳(具體詳見平臺首頁—幫助中心)。
所需材料:注冊批件、藥品質量標準、藥品說明書、包裝標簽(經藥監部門備案)、全檢報告書、藥品生產企業及進口藥品國內銷售一級代理商資質證明材料等。
申報企業必須有獨立法人資格,具體填報字段可在系統內查看,完成企業信息填報后等待工作人員審核。
(二)掛網申報
請掛網品種范圍內的相關藥品企業于2022年4月15日前,登陸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(http://www.gxgpo.com),按照平臺要求進行價格維護及掛網申報。
1、藥品申報價的貨幣單位為元(人民幣),保留小數點后 2 位;以最小零售包裝(如:盒)為計價單位。申報價按藥品差比價規則折算至最小計量單位(指單片/單粒/單袋/單支等)后的價格作為“單位申報價”(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4位)。申報價格為實際供應價,應包括稅費、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。
2、省級最低掛網價為:具有限價屬性的(指掛網省份有“實際采購價不得高于此價格”的約束性規定)、在申報截止日期前正在掛網執行的省級集中采購價格中的最低價,含福建“藥品報價”、重慶“掛牌價”、廣東“入市掛網價”,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標識為掛網價、中標價、入圍價、基準價等(不包括企業自報價、醫療機構與企業自行議價、國家或省級帶量采購中選價格)。
登錄平臺—分類采購系統—直接掛網管理—直接掛網產品價格填報,可填報數據僅限于申報直接掛網的品種。
登錄平臺-—分類采購系統—直接掛網管理—直接掛網產品申報,僅限于申報直接掛網的品種。企業設置完申報類別后,才能提交。
所需材料:國內已有省級掛網或招標的最低價格及截圖,或最低價格承諾函等,價格參照自治區醫保局《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》(桂醫保發〔2021〕41號)文件執行。如果企業已經在某省級平臺申請撤網并且在一年內無銷售的藥品,請一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。
(三)信息公示及價格確認
平臺在企業提交掛網申報后,將于2022年4月20日前在平臺公示企業填報的價格信息。請相關企業核對公示中各企業填報的價格,根據自治區醫保局《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》(桂醫保發〔2021〕41號)文件規定,于2022年4月24日前登陸平臺進行價格調整。
國家醫保談判、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、廣西(或省際聯盟)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的同通用名不同劑型藥品按照自治區醫保局《關于規范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》(桂醫保發〔2021〕41號)其它情形藥品掛網及價格要求進行價格確認。
(四)申投訴
平臺在企業申報價格完成后,將企業確認申報價格在掛網前進行公示。公示期間,接受個人實名及企業申投訴。
(五)藥品掛網
平臺對符合要求的產品給予掛網,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可以根據后續通知分批掛網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企業必須如實維護產品信息及價格。如發現不屬實的,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《關于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》要求納入信用評價。
(二)申投訴期間,凡惡意投訴、舉證不實的,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《關于貫徹執行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》要求納入信用評價。
(三)存在以下情形的,暫停掛網
1、生產企業應保證各級醫療機構的用藥需求。連續3個月無法按需供應的,暫停該品種1年的掛網資格。
2、因配送企業原因掛網藥品連續2個月或累計3個月配送率低于70%的,列入中等失信名單,直至暫停該配送企業1年的配送資格。由生產企業重新選擇配送企業,若新配送企業一個月內配送率仍低于70%的,新選配送企業列入中等失信名單,直至暫停該配送企業1年的配送資格,該藥品暫停掛網1年。
3、未提交《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》的企業,暫停生產企業藥品掛網資格和配送企業配送資格。
4、企業在外省掛網價低于我區掛網限價,未在30日內申報的,暫停1年掛網資格。
5、藥品自掛網之日起1年內無交易記錄的,暫停1年掛網資格。
6、無法保障供應的藥品,企業應提前30日內向平臺提出申請,經審核通過后暫停掛網。
7、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格、包裝、包材的藥品,申報的掛網價格應保持合理的差比價關系。按差比價計算后出現倒掛的,暫停掛網。
8、其他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掛網規定的,暫停掛網。
(四)存在以下情形的,撤銷掛網,自撤網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報掛網
1、藥品生產、經營中存在嚴重違規記錄,擾亂市場秩序等不良記錄,被評為嚴重失信的。
2、存在商業賄賂、提供處方回扣、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。
3、藥品存在嚴重不良反應的。
撤網后再次申請掛網的藥品,必須提供最新全國省級最低參考價,且不應高于該藥品原掛網價格,若有價格上漲,需說明具體理由。
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執行,未盡事宜,請咨詢平臺工作人員。
廣西藥品集團采購服務平臺
2022年3月28日